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1-7-17 00:50:57

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操作一起学:④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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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企业申报出口退税采用总局统一开发的最新版本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掌握相关操作,我们陆续推出操作指引系列文章,一起来学吧。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外贸企业/ 免退税申报业务 /
货物劳务免退税业务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操作路径: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免退税申报”,点击“在线申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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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明细数据
两种方式生成明细数据:
1、手工录入出口和进货明细表
2、智能配单直接生成出口和进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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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数据采集注意事项:

[*]申报年月:跨年与非跨年是有区别的。申报上一年度出口数据,所属期应选择上一年度最后月份。


[*]与旧系统相比,新系统中申报批次由两位调整为三位,申报序号由最长四位调整为八位,报关单号与代理证明号不再允许同时申报。


[*]关联号编写格式发生变化——由纳税人自行编写调整为申报年月(6位)+申报批次(3位) +关联号流水号(1-8位);位数发生变化——由最长10位调整至10-17位。


[*]出口发票号由选填项调整为必填项。


[*]出口商品需按照主要原材料退税率申报退税的,填写主要原材料商品代码,其他不填写。


[*]出口数量填写:按照退税率第一计量单位录入出口数量,按照申报数量录入出口数量。

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数据采集注意事项:

[*]同一关联号项下出口数量和合计进货数量一致。


[*]税种为V(增值税)的,对应凭证种类包含02增值税专用发票、0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08税收缴款书。


[*]税种为C(消费税)的,对应凭证种类包含05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06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07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

生成申报数据
完成数据采集后,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钮,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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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中生成的申报数据,点击“数据自检”,“确认”,系统执行数据自检。
点击“数据自检结果”后的刷新按钮,可查看自检进度和结果。
对于“不允许挑过”疑点,系统自动判定不得申报,如需修改明细表的 ,请点击“撤销申报数据”,在“明细数据采集”中修改数据。
对于“允许挑过”的疑点,自查无误后仍可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
点击“正式申报”按钮完成申报,系统自动跳转申报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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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成功后,就可以点击“打印报表下载”按钮进行申报表的打印,无纸化企业直接留存相关纸质资料备查。
申报结果查询
点击审核状态刷新按钮,可查看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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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状态:
(1)审核失败。流程信息自动作废,可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中下载“不予受理通知书”查看不予受理原因。
(2)审核成功。
申报结果查询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路径: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
热点问题解答
Q1
填报《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商品代码时,提示商品码无效,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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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是否录入出口商品代码错误;
(2)录入的商品代码无误,请查询是否属于基本商品代码;
(3)在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之间,海关调整商品码,填报《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Q2
自检提示“申报的计量单位不是退税率文库中的第一计量单位,不予受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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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率文库未及时更新,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Q3
自检提示“申报的发票无电子信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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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1.检查发票认证时是否出现勾选错误。如果是:一是如果能够成功撤销或作废当期增值税申报,可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再撤销“确认签名”、撤销抵扣勾选,重新进行退税勾选;二是如果不能撤销或作废当期增值税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发票用途的申请。
2.电子信息查询申请。
Q4
自检提示“申报的报关单无电子信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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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报关单号是否录入错误(手动录入错误或代理出口)
2.登录电子口岸,查询报关单信息传送状态:
(1)税务总局接收成功——可以正常办理退税
(2)发送税务总局成功——此状态超过3个工作日,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
(3)税务总局接收失败——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
3.总局接收成功,但仍提示该疑点,建议进行出口信息查询。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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