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7-16 00:16:34

【答疑】未经认证的专票是否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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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多少免征增值税?
答: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02
问:未经认证的专票是否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未要求对应的蓝字发票经过认证,因此,未经认证的专用发票如果发生需要开具红字专票的情形,可以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系统无法开具,请联系服务商升级税控设备。
03
问: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的金额合计是否包括交强险保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其中,金额合计包括发票的保费金额(价税合计)、代收车船税金额和滞纳金金额。
04
问: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什么为差额扣除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九、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END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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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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