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7-14 15:59:55

陕西省残保金政策汇编

目录:
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西安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年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4楼:现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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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及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1.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85号)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7-14 16:07:42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西安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年审时间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
四、办理条件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西安市残疾人到手工资≥195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http://www.sxshbzj.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29026418&chid=100008)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西安市残保金计算方式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7-14 16:36:11

2020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21年1月1日前,到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方式:到税务局登记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审核。
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1、《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2、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至8级)(审原件,收存复印件)。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审原件,收存复印件)。4、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5、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7-14 16:39:03

现行优惠政策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按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
3.对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用人单位遇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因其他突发事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政策依据】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2.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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