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7-14 02:12:28

【小云说税】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有什么增值税的优惠?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197_1626199943681.gif?width=480&size=5100633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936_1626199944284.jpg?width=1080&size=110622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638_1626199944761.png?width=241&size=9075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809_1626199945075.png?width=480&size=9615
问: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有什么增值税的优惠?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827_1626199945410.png?width=256&size=1186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345_1626199945675.png?width=114&size=2783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为更好满足边境少数民族生活消费,现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932_1626199945910.png?width=243&size=9321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835_1626199946189.png?width=480&size=9615
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目的是什么?使用范围是什么?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292_1626199946288.png?width=256&size=1186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395_1626199946393.png?width=114&size=2783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答: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第二条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十七条规定:“基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采集发布支出;
(三)基金征收管理经费支出;
(四)经财政部批准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的其他支出。”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238_1626199946581.png?width=243&size=9096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865_1626199946820.png?width=480&size=9615
问: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765_1626199946882.png?width=256&size=1186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967_1626199947063.png?width=114&size=2783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三、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按照该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但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
(一)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
(二)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END
精彩推荐
?滇缅公路上的抗日英雄——南洋机工
?创业?就业?继续深造?总有一款税收优惠适合你!
?get√!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来啦~
来源:云南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449_1626199947173.gif?width=59&size=32547
点分享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922_1626199947282.gif?width=59&size=29167
点收藏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940_1626199947407.gif?width=59&size=34362
点点赞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14/640_1626199947511.gif?width=59&size=37643
点在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小云说税】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有什么增值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