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残保金政策汇编
目录: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昆明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年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4楼:申报方式及流程(内含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服务指南)
5楼:现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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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及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1.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
2.关于开展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告知书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昆明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年审时间2021年5月1日—6月30日期间。【依据】关于开展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告知书
四、办理条件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昆明市残疾人到手工资≥167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昆明市残保金计算方式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x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年平均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Σ年内各月末职工人数÷1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年平均人数=Σ年内各月末残疾人职工人数÷1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永仁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季节性用工的残疾人,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申报材料(一)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二)印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三)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四)残疾职工上年度在本单位就职的证明(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名册);在编职工(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工资套改审批表》等相关在编证明;(五)上年度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证明;(六)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国家机关不含此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七)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同意就业声明》;(八)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监护人关于该残疾人《适合就业证明》;(九)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工作的,由年审申报单位提供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认可的书面说明或约定。
【依据】关于开展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告知书
一、申报方式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进行申报:
1.登录“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 (http://www.yncjrjy.cn:86)进行申报;2.登录“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APP进行申报”;3.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进行申报;4.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
(二)现场申报到税务登记地的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二、申报流程登录“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网站(http://cjrzhfwzx.km.org.cn/)”→办事服务→就业服务→办事服务→下载《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服务指南(云残办发〔2019〕30号)》,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服务指南链接:http://cjrzhfwzx.km.org.cn/c/2021-04-30/3915019.shtml(文末支持附件下载)
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的基本流程(一)PC端申报流程:
登录网址(http://www.yncjrjy.cn:86)→注册成为用户→填报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填报单位信息→保存(成功后)→填报残疾人职工信息→保存→提交确认互动→输出确认结果。
(二)移动端APP申报流程:1.安卓系统手机用户
扫描二维码:
下载安装APP→重新登陆APP→点击“就业年审”→进入“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注册成为用户→填报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填报单位信息→保存(成功后)→填报残疾人职工信息→保存→提交审核互动→输出确认结果。
2.ios(苹果)系统手机用户(1)下载安装APP在手机app store中输入“手机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查找并下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APP。
下载安装APP→重新登陆APP→点击“就业年审”→进入“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注册成为用户→填报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填报单位信息→保存(成功后)→填报残疾人职工信息→保存→提交审核互动→输出确认结果。
(三)“一部手机办事通”申报流程1.安装APP(1)安卓系统手机用户安装流程:
扫描识别图中二维码→点击屏幕右上角三个点→点击在浏览器中打开→点击下载安装即可。
(2)苹果手机用户安装流程:
扫描识别图中二维码→点击屏幕右上角三个点→点击在Safari中打开→点击安装→点击信任开发者→点击允许→点击CCBFintech Ltd.(如未自动弹出,请在通用—设备管理里找)→点击信任→下载后注册。或在App Store中搜索“一部手机办事通”并重新下载安装。
2.重新登陆注册用户点击右上方“注册”→选择“法人注册”→填写信息并注册和认证→(通过认证的)重新登陆→选择“法人登录”→选择“服务”→选择“法人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残联“残疾人就业年审” →填报申报信息→提交审核互动→输出确认结果。
3.从“法人登录”后,在“我的”→“我的办事”中可查寻办理结果。
二、申报服务(1)实施单位:各州市、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2)实施政策依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192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非税32号)》。(3)实施主体性质:法定单位。(4)行使级层:省、州市和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5)网址:http://www.yncjrjy.cn:86。(6)办理时限: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7)受理窗口地址:各州市、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8)窗口电话:各州市、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9)咨询电话:各州市、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0)投诉电话:各州市、各县区残疾人联合会。(11)是否涉及中介:否。(12)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13)办理结果类型:云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14)办理结果领取方式:自行打印或经办单位打印。(15)办理形式:线上线下办理。(16)通办范围:全省。(17)监督投诉:纪检监察投诉电话号码:12388;网站投诉:http://yunnan.12388.gov.cn “一部手机办事通”客服:12345热线和信箱。(18)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地办公时间为准。(19)办公地点:各州市、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公地点。(20)交通指引:各州市、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公地点。(21)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云南省按比例就业年审网页(http://www.yncjrjy.cn:86),查询确认事项办理进程。(22)权限划分: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就业年审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就业年审服务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应用管理。各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州市就业年审服务工作,采集就业年审服务数据,组织并开展就业年审服务工作,执行并解释相关政策,处理社会咨询、异议和建议。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就业年审服务工作,采集就业年审服务数据,执行并解释相关政策,处理社会咨询、异议和建议。(23)运行系统: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24)办结结果样本: (25)办结结果说明:①证明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情况;②用人单位可根据该《确认书》,在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得到相应减免。 现行优惠政策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按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
3.对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政策依据】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2.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3.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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