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7-12 16:30:21

贵州省残保金政策汇编

目录:
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贵阳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年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4楼:现行优惠政策
5楼:年审结果使用及各地年审地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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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法律及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1.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2.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57号)
3.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1131号)
5.关于开展贵阳贵安2021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7-12 16:54:14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遵义市的就业安置比例为1.5%;贵阳市的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年审时间2021年1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关于开展贵阳贵安2021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遵义市残疾人到手工资≥1780元;贵阳市残疾人到手工资≥179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遵义市/贵阳市残保金计算方式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职工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为:全年每月用工人数总和÷12。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保障金年缴纳额单位为“元”。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实发工资。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7-12 16:57:26

年审需提供资料(一)上年度用人单位6月、12月在职职工工资花名册及6月、12月工资总额、全年职工工资总额;(二)残疾职工持有的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三)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编情况说明);(四)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可不提供,临时用工需提供);(五)用人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机构编制证原件。
【依据】关于开展贵阳贵安2021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7-12 17:06:47

现行优惠政策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按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4.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政策依据】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2.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57号)
更多优惠政策:最全整理!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7-22 15:23:25

年审结果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年审已达到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需到所在地的区(市、县)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年审未达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比例的,将按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没有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则不需要进行残疾人就业年审,直接到所在地的区(市、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市直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各地年审地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区(市、县)年审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
南明区南明区青云路510号 金龙滨河湾壹号王孙权18984016788
云岩区富水中路79号小十字宋振兴13985479656
廖静1878669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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