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1-7-8 10:00:20

内蒙古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招生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和在职业教育大会上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服务本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辖区内技工院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工作,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招生工作任务。
二、拓宽招生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37号)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落实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的工作要求,主动对接当地教育部门,利用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要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继续招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并做好政策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同时,要结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制,通过校企合作招生、订单式培养等模式,拓宽招生渠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技工院校办学特点,利用技工教育网(http://jg.class.com.cn)、当地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做好招生日常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
三、规范学籍管理,定期报送招生情况。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辖区技工院校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完成新入学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要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籍异动监管力度,保证国家补助资金安全。请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负责,按月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1年招生情况进展表》(见附件),并于8月至2022年1月的每月5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各地技工院校招生情况进行月调度和通报,并汇总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1年招生情况进展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1年招生情况进展表.xls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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