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里忆红税 | 解放战争时期皖南游击区税收(1946年6月—195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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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是皖南游击区的中心地带
“打游击 收游税”
在保障军队经费供给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新中国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建立
提供了宝贵经验
下面就来看看皖南游击区的税收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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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夕“皖南沿江财经局”公粮收据(复制品)
这是解放前夕皖南游击队“皖南沿江财经局”开具的公粮收据。当时,歙县游击队在县东煤炭山、县北箬岭头和新安江沿江一带均建立了临时收粮或收税机构,对游击区内往来货船、行商、商店和作坊等征收进出口税、行商税、营业税,并开出皖浙边司令部统一油印的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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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二野三兵团师长李德生率军
解放歙县后留给后续部队的书信(复制品)
这是1949年4月,渡江南下的二野三兵团十二军前卫三十五师师长李德生在解放歙县后,留给后续部队的书信,内容为:“挺进三大队各部队:我们在缴获敌粮,现留此处,共计壹佰叁拾捌包,交北岸供应站保管。后边部队可找北岸吴园仆先生交涉”。
由此可见,在当时,除了征收税收和公粮外,战争缴获也是保障军需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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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歙县竦口区大野乡汪村行政村
给郑云青、江观和公粮通知(原件)
这是1949年歙县竦口区大野乡汪村行政村给郑云青、江观和公粮通知,写明征借公粮的目的是“为了大力支援前方,保证人民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
1949年3月,中央印发《关于新区征借粮草、使用人民币及动用民力的八个文件》规定:大军南下进入新区后,民主政权尚未建立或刚刚建立,公粮制度尚不能一时实行,必须采取就地征借办法,解决军队的粮草供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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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山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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