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征缴流程及指引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05/914_1625491204336.jpg?width=1024&size=85142常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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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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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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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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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土地闲置费征缴流程及指引(除金坛、溧阳)
一、具体流程
1、调查和认定
资规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依照程序开展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进行处置和利用。
2、出具文书
除《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资规部门按审批权限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3、缴费
缴费义务人凭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资料至市政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申报缴费。缴费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
办理地点: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2楼税务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特服号96888732 0519-89855670
4、缴费凭证开具
缴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向缴费人开具缴费凭证。通过办税窗口缴纳的,当场开具。
办理地点: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2楼税务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特服号96888732 0519-89855670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通过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可选择现场POS机刷卡、线上缴款、TIPS缴款(需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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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土地闲置费征缴流程及指引
一、具体流程
1、调查和认定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有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依照程序开展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进行处置和利用。
2、出具文书
除《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审批权限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3、缴费
缴费义务人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资料至区政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申报缴费。缴费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
办理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C座3楼税务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夏令时)、下午1:30-5:30(冬令时)
咨询电话:特服号96888735 0519-82320901
4、缴费凭证开具
缴费成功后,区税务局向缴费人开具缴费凭证。通过办税窗口缴纳的,当场开具。
办理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C座3楼税务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夏令时)、下午1:30-5:30(冬令时)
咨询电话:特服号96888735 0519-82320901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通过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可选择现场POS机刷卡、网银转账、TIPS缴款(需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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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土地闲置费征缴流程及指引
一、具体流程
1、调查和认定
资规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依照程序开展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进行处置和利用。
2、出具文书
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资规部门按审批权限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3、缴费
缴费义务人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资料至市行政审批局税务窗口申报缴费。缴费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
办理地点:育才南路8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特服号96888734 0519-87206300
4、开具缴费凭证
缴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向缴费人开具缴费凭证。通过税务窗口缴纳的,当场开具。
办理地点:育才南路8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特服号96888734 0519-87206300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通过市行政审批局税务窗口缴纳,可选择现场POS机刷卡、线上缴款、TIPS缴款(需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
三、征收政策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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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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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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