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7-3 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鄂税发〔2021〕28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 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 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
鄂税发〔2021〕28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 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
鄂税发〔2021〕28号
全文有效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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