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等二项非税项目划转政策一问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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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问一答
Q1
土地闲置费、城市绿化赔偿收入(以下简称“二项非税项目”)何时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城市绿化赔偿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二项非税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部门负责。
Q2
划转后,二项非税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计算方法、申报缴纳期限等政策有变化吗?
二项非税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计算方法、申报缴纳期限等政策无变化,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Q3
二项非税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人应如何办理缴费业务?
(1)土地闲置费由缴费人完成自然资源部门的费款核算后,携核算结果至办税服务厅或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缴费人也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业务。
(2)城市绿化赔偿收入由缴费人完成住建(园林管理)部门的费款核算后,携核算结果至办税服务厅或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缴费人也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业务。
(3)电子税务局申报的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中右下角增行——添加费种——填写申报表。
需特别注意的是,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与项目所在地不一致的,缴费人应进行跨区税源登记。
Q4
划转后,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项非税项目,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1)缴费人申报二项非税项目均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2)缴纳土地闲置费的缴费人,应同时附报自然资源部门开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3)缴纳城市绿化赔偿收入的缴费人,应同时附报住建(园林管理)部门开具的《城市绿化赔偿收入缴款通知书》。
Q5
城市绿化赔偿收入有免征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缴费人是否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
如缴费人享受城市绿化赔偿收入免征优惠,在完成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费款核算后,无需向税务部门申报。税务部门按《城市绿化赔偿收入缴款通知书》核定应缴金额征收入库。
Q6
二项非税收入完成缴费后需要退库的,应如何办理?
(1)划缴后,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造成实缴费款大于原核定应缴费款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直接向原入库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2)划缴后,涉及《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城市绿化赔偿收入缴款通知书》内容变化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后持相关资料至入库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划转前已缴纳费款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原执收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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