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黑国税征函字2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黑国税征函字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就《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税发126号)作如下补充通知,请遵照执行。
1、文中第二条 ,括号内“……汽车配件……”改为“机动车配件”。
2、文中第三条 ,“……所有从事建材、通讯器材、汽车配件销售的企业……”
“汽车配件”改为“机动车配件”。 黑国税征函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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