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1-7-3 03:01:28

事关机动车发票、税务证明事项……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03/274_1625252487252.gif?width=640&size=16325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车发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明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执行
《办法》明确,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和国际残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因从事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相关的工作,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指定清单内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支出对应的增值税额,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
来源:中国税务报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03/714_1625252487357.gif?width=134&size=25356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03/782_1625252487482.jpg?width=800&size=70084
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03/828_1625252487620.jpg?width=800&size=58297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事关机动车发票、税务证明事项……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