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保金政策汇编
目录: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广州/深圳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广州/深圳市残保金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
4楼:现行优惠政策
5楼:广州市各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联系方式
6楼:深圳市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联系表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法律及政策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
广州:
[*]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2021年版)
[*]关于2021年广州地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延期的温馨提示
深圳:
[*]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残联发〔2018〕3号)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深残规〔2022〕2号)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残联办公室关于延长2021年年审申报期限的通知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广州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深圳就业安置比例:深户为0.5%,非深户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申报时间广州市:申报年审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6月30日。目前延期至2021年7月31日(仅限前台办理)。【依据】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2021年版)关于2021年广州地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延期的温馨提示
深圳市:申报年审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6月30日。目前延期至2021年7月31日(只接受线下申报)。【依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残联办公室关于延长2021年年审申报期限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广州残疾人到手工资≥2100元;深圳市残疾人到手工资≥2200),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广州/深圳残保金计算方式广州: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深圳: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实际差额人数和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一、申报方式1、广州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办理。(具体流程见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2021年申报年审操作指南》)(文末可下载)。
(二)上门申报: 网上申报年审不成功或异常的,用人单位可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现场需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用人单位残疾人员工登记表》;
3.2020年1至12月份为残疾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可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印《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如残疾人员工是公务员,则提供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1月、6月、12月的复印件。
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员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如双方协商一致由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加盖公章的协议复印件、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上年为残疾人员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并如实填报工资发放信息。
各区年审办理地址、咨询电话可登录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查询《广州市各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联系方式》。
【依据】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2021年版)
2、深圳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窗口(https://www.gdzwfw.gov.cn/)申报。用人单位办理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情况申报表》及《残疾人职工登记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可的其他相关文件。(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四)上年度用人单位按月向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或者通过财政统发形式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五)上年度用人单位按月向残疾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依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现行优惠政策1.分档减缴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由单一征收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之曰起30曰内作出批复。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粤财社〔2017〕51号)
更多优惠政策:最全整理!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广州市各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联系方式
(2021年)
一、越秀区残联: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海傍福安里6号首层越秀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电 话: 8337514683317041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30;
二、海珠区残联: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19号
电 话: 34376330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荔湾区残联: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兴东路17号万和苑首层单位年审室、办证室
电 话:81377321,8137910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30;
四、天河区残联:
(一)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非现场办结)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咨询地址:天河区长兴路125号201(天河区残疾人就业与康复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7569460 87293569;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五、白云区残联:
(一)年审现场受理窗口: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
电 话:86555107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二)办公场所: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7号
电 话:86555107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
六、黄埔区残联:
(一)年审现场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行政执法综合大楼凯达楼C栋205室
电 话: 82495487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二)咨询地址(非现场办结):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26—342号窗
电 话:82112518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七、花都区残联:
(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百合路36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咨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2号首层花都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0)36833455(残联)
咨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南沙区残联: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一楼101室1号窗口、2号窗口
电 话:34683093;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九、番禺区残联:
地 址: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粤港澳大湾区B1—B3窗口
电 话: 84690702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增城区残联: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 区政务服务大厅A区(非现场办结)(2021年3月8日-2021年6月30日)
电 话: 82749001(区残联)
区政务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十一、从化区残联:
(一)地 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4楼406号窗口(一窗式受理,非现场办结);(2021年3月8日-2021年6月30日)
电 话:020-87956215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二)咨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广场路124号
咨询电话:020-87961506(区残联)
咨询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联系表
序号就业年审机构联系电话机构地址
1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2566654425032483罗湖区罗沙路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
2福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82886928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七路福康之家一楼服务大厅
3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86975095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4光明区残疾人联合会27434906 88211304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1号
5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88212021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大厅5-25号综合窗口
6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85908590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7宝安区新安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3496505宝安区宝城29区新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8宝安区西乡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7944955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1-2楼行政服务大厅
9宝安区航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85905590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7号政务楼一楼航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10宝安区福永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7497186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新街1号敬老院内职康中心405室
11宝安区福海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7497186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新街1号敬老院内职康中心405室
12宝安区沙井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7202242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學三路沙井敬老院内职康中心301室
13宝安区新桥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7307025宝安区新桥街道新二社区南岭西路47号乐富河畔公寓一楼
14宝安区松岗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7088000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15宝安区燕罗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7211160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燕罗公路190号(罗田市场斜对面)燕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16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行政服务大厅27608105宝安区石岩街道北环路石岩商会三楼
17盐田区盐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536755582632367盐田区盐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18盐田区沙头角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5367555 25552182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东路66号
19盐田区海山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5367555 25556123盐田区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20盐田区梅沙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5367555 25255416盐田区梅沙街道环碧路22号
21坪山区残疾人联合会84513442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302室(仅提供就业年审政策咨询)
22坪山区坪山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8826275 84513842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和平社区团结路4号
23坪山区坑梓街道行政服务大厅84138342 89458460坪山区人民西路一号附近,行政大厅一楼
24坪山区龙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84511093 85211341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盘龙路50号(老坑社区股份公司)
25坪山区马峦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3251921 89458195坪山区马峦街道京基御景印象二期一 楼 一 层 1601号
26坪山区碧岭街道行政服务大厅89458487 84513637坪山区同裕路167号碧岭街道办事处2号楼1楼
27坪山区石井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8820984 89452050坪山区坪葵路271号石井街道办事处一楼行政服务大厅4号、5号窗口
28大鹏新区残疾人联合会28336719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5栋婚姻登记处(仅提供就业年审政策咨询)
29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4308001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建设路17号
30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9459596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人民路15号一楼
31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9778333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
32龙岗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所33293887龙岗区中心城黄阁坑清辉路残疾人就业管理所一楼6103室
33龙岗区平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8847650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
34龙岗区布吉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8539131龙岗区布吉街道广场路2号布吉街道办914室
35龙岗区吉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8263175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六路9号一楼大厅
36龙岗区坂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89586956龙岗区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A栋一楼
37龙岗区南湾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8748271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园路9号
38龙岗区横岗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8698777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223室
39龙岗区园山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8389952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八村荔园公园4楼411
40龙岗区龙岗街道行政服务大厅84811707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二号龙岗街道办事处一楼
41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89916777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98号龙城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42龙岗区宝龙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8912241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大道冬青路
43龙岗区坪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84076846龙岗区坪地街道龙岗大道坪地段3063号坪地街道办1栋107室
44龙华区残疾人联合会23336109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民政局
45龙华区观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8025622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大道178号民都大厦1楼
46龙华区民治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9043176龙华区梅龙路与阳光路交叉路口东50米民治办事处行政服务大楼
47龙华区龙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9017593龙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改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文化街43号(老干中心1-2层)
48龙华区大浪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7703139龙华区大浪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为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A栋
49龙华区福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3763097龙华区观光路1354号福城街道办事处2栋107
50龙华区观澜街道行政服务大厅29054237龙华区泗黎路与观光路交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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