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7-1 15:02:17

云地税二字[2006]37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37号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1日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省政府尚未批准确定以前,暂不作公务费用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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