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7-1 11:55:05

小湘说税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重磅再升级,小湘给您来支招!

一、政策链接
小微企业
增值税优惠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仍按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热点问题
■A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该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
■ 答: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A超市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
■ B公司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2季度销售额为44万元,但下游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所以就其中25万元收入开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该公司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B公司向购买方就25万元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则需要按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500元。对于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19万元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 C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2季度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货物取得收入40万元,该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C公司合计季度销售额超过9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45万元,因此,按照规定,该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其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 D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的划型标准属于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因此,可以享受该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为小规模纳税人。D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 E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如何计算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所得税额?
■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E企业2021年度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80×50%×20%=2.5+18=20.5万元;
减免所得税额=280×25%-20.5=49.5万元。
来源:湖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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