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7-1 01:45:13

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管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就划转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务机关开具缴费凭证。土地闲置费申报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机关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税务、财政、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和规范表证单书,实时推送费源信息、征收信息,及时开展征管信息比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后的上述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项目,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填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税务征收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税务部门税费征收、缴库、统计、核算等管理。

税务、财政、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持续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

各级税务、财政、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协同共治合力。各地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落实。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孝感市财政局
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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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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