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1-6-27 23:13:40

【邕●申报】广西个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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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西税务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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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六月初,广西税务局发文对广西区内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指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赶快来了解!
一、代开发票事项有变化
以往,广西区内对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在开票环节按1.3%附征率计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现在,新规定明确,代开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并在发票备注栏上备注“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的字样。
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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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代开发票,是否也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货物运输经营所得存在未申请代开发票情形的,也一并办理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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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税方式有变化
个人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和损失、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按交通运输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依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文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事项:全年收入总额应不低于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累计不含增值税开票金额。
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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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的交通运输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现行广西交通运输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为5%。
2.年度中间申报时,填报的收入总额是累计收入还是当次开票收入?
答:个人每次办理申报纳税时,全年收入总额填报当年1月1日至办理申报纳税之日的累计收入总额。
3.新政策要求按年计税,新政策发布之前已经按1.3%在开票环节预征了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抵减或者退税吗?
答:对个人申请代开发票已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在个人办理申报纳税时自动抵减,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次年1月15日之后办理退税;也可在作废原发票后直接申请退还已预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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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纳税渠道有变化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会上线“其他个人经营所得申报”功能,届时将会另行通告有关事项。敬请关注!
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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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统没有上线功能之前,如何自行纳税申报?
答:系统功能上线前,如果纳税人需要申报纳税,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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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时间有变化
个人可在纳税年度的当年1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之间自主选择申报纳税时间。
注意事项:个人同一月份在申请代开发票后多次办理申报纳税的,首次办理时,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其余各次办理时,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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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纳税地点有变化
个人向从事货物运输的经营活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有多处经营活动地的,选择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一经选择,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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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从事货物运输的经营活动地?
答:是指货物运输的起运地或目的地,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一般为代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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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报送资料:个人办理申报纳税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无需汇算清缴及汇总申报。个人办理申报纳税后无需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若因有关政策和征管事项调整需要办理的,有关事项再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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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案例说明,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7号)
http://guangxi.chinatax.gov.cn/xxgk/tzgg/202106/t20210603_339403.html(请您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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