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D级评价保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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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中调整了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规则,该怎么理解呢?
答:纳税信用D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另一种是有直接判D指标被评为D级。公告中提到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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