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1-6-24 03:51:05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发票税率栏次有何不同?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4/112_1624477862297.png?width=800&size=223145

NO,1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4/373_1624477862611.png?width=12&size=473
发票税率“0%”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4/260_1624477862782.gif?width=48&size=8015
发生增值税零税率业务,例如: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等,发票税率栏次显示“0%”。
NO,2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4/316_1624477862992.png?width=12&size=473
增值税免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4/558_1624477863148.gif?width=48&size=8015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本身属于应税范围,因为国家政策扶持等原因,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予抵扣,不退还。增值税免税项目涉及项目较多,例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等。

——自开免税发票
纳税人对免征增值税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免税”字样。
特殊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代开免税发票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免征增值税项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自动打印“***”。
NO,3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4/439_1624477863321.png?width=12&size=473
差额征税开票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4/319_1624477863518.gif?width=48&size=8015
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税率栏次显示“***”,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NO,4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4/280_1624477863715.png?width=12&size=473
发票税率“不征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4/883_1624477863923.gif?width=48&size=8015
发生增值税不征税业务,例如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业务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象屿保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4/612_1624477864592.png?width=175&size=317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发票税率栏次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