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1-6-24 00:55:51

大庆税务热点问答精选(十六)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4/857_1624467349685.gif?width=640&size=6261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4/519_1624467349814.jpg?width=714&size=24524


1.加油卡充值款的发票是否可以直接作为费用入账凭证在税前扣除?


问:客户给加油卡充值,我们单位出具的发票项目是“加油卡充值款",这张发票可以作为企业的费用报销凭证,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预存的加油卡充值款时,虽然取得了发票,但并没有实际发生相关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当在实际消费时进行税前扣除。

2.承包企业食堂是否可开具发票?
问:我公司是山东的一家大型国有煤矿企业,拥有数千名员工。为提升职工后勤保障水平,促进职工食堂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公司与省外的一家餐饮管理公司签订了食堂承包协议,主要内容是:我公司无偿提供设备、场所及室外卫生保洁,有权监督承包方的餐饮质量及收费标准。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承包方以自己的名义经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承包方的服务对象仅限于我公司的员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承包方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我们认为:公司食堂属于企业内部后勤保障部门,不对外提供服务,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以上观点是否正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全、劳务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内设福利部门是指人员、设施等均为单位所有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费用可全额计入职工福利费。贵公司所设食堂场地及设施为公司所有,但人员及劳务实行外包形式,所以在向承包餐饮公司支付费用时应取得发票,对方属于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3.会议费票据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问:企业列支的会议费,票据既有写明会议费的各个酒店、会议中心的机打发票,也有大量的定额发票,无会议明细附送,这种情况下,企业列支在会议费中的无法确定费用性质的支出,能否直接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列支在会议费中但无法确定费用性质的支出,无法证明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性,税前不能扣除,而不是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4/245_1624467350007.gif?width=334&size=882357
排版 | 大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4/404_1624467350472.gif?width=502&size=875015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4/501_1624467350844.jpg?width=258&size=17249
长按扫码关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大庆税务热点问答精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