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1-6-23 03:35:35

彪哥说税 |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热点问题解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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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为进一步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抓实抓细减税降费,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打造政策落实“直通车”,鹰潭税务微信公众号推出“彪哥说税”栏目,与广大纳税人一起砥砺奋进新征程,扬帆启航再出发。
今天推出第十四期
赶紧来围观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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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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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彪哥。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关于合并申报,我们整理了如下若干纳税人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开启今天的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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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哥,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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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合并申报。
彪哥,怎么提供税源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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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9月1日至9月15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在申报期内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煤炭企业分别在8月5日、10日、25日销售应税煤炭并取得价款,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资源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彪哥,怎么更正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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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前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
纳税申报后,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需要通过更正申报进行调整。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后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通过更正申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然后再重新申报。

彪哥,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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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6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6月5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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