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 发表于 2021-6-22 10:24:15

关于举办银保监会2020年10-12月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的公告


关于举办银保监会2020年10-12月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的公告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北京市有关防疫要求,结合北京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至三级的实际情况,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将恢复常态。按照相关防疫要求,本着严格防控、分类分批的组考原则,定于10月至12月举办三批考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第一批考试安排。
报考人员条件:保险机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考前14天(不含考试当日)未出境且未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身体健康人员。
考试时间:10月26日—11月6日(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调整 )
报名时间:10月11日—10月15日(其中10月15日为现场报名时间)
审核时间:10月16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7日—10月26日
以上除考试时间以外,所有时段的开始时间为当日早9:00,所有时段结束时间为当日下午14:00。
(二)第二批考试安排。
报考人员条件:保险机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以外其他省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考前14天(不含考试当日)未出境且未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身体健康人员。
考试时段:11月中下旬
考试具体时间及报名、审核、打印准考证时间将根据第一批考试报名组织情况于10月下旬另行通知。
(三)第三批考试安排。
报考人员条件: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报考人员、外籍报考人员及其他有应试需求的人员, 身体健康,考前21天(不含考试当日)位于中国境内且未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考试时段:12月中下旬
考试具体时间及报名、审核、打印准考证时间将根据第二批考试报名组织情况于11中旬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连接监管专网的保险机构通过网络平台报名。网络报名应严格按照系统要求报送材料。
(二)尚未连接监管专网的保险机构于指定时间派员赴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北楼201室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提前电话预约,按要求携带报名材料。京外保险机构可委托京内人员前往办理。根据防疫部门要求,各机构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与报考人员一致,凭身份证件、现场报名申请书、委托报名申请书、承诺书、健康状况与行程轨迹记录、北京健康宝绿码及三日内京内三甲医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检测体温低于37.3℃后由会机关北门进入。完成现场报名后应立即离开大楼,严禁在楼内逗留。
(三)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三类人员暂不予报考:一是境外高风险地区及国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为二级及以上地区人员;二是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如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或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重症呼吸道感染者;三是考前14天内有境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者。
三、考试防疫要求
(一)为保障报考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场将确保每场考试严格消毒,合理控制考座之间的安全距离。
(二)报考机构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银保监会2020年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报考机构及人员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了解报考相关事项,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积极配合落实相关要求。报考机构及人员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提请有关部门慎重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考试报名阶段至举办期间如遇北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二级及以上情况,将根据相关防控要求取消当期考试并暂停后续考试,恢复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每批考试具体场次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考试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银保监会北楼201室。
(三)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人员如需请假,在报名阶段可由所在机构专责工作人员直接撤回其报名资料,在审核阶段需经所在机构专责工作人员与银保监会联系人员沟通后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书面请假申请。已报名者无故缺考,视为放弃一次考试机会。
(四)考试参考教材为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及任职资格考试教材”,征订方式见培训中心函〔2018〕70号。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我会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网上出售的考试题库,均与本考试无关,请备考人员谨慎选择。
(五)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所涉及的法规文件考查内容已更新至2020年1月。相关变更内容详见6月4日发布于我会官网的《关于2020年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内容变更的通知》。请各保险机构及时通知备考人员。
请各机构认真组织考试报名工作,将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督促其做好相关考试准备,按时应考。
   
联系人员:吴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66285682,66286389
   传 真:010-66288363
   
附件:银保监会2020年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报考机构及人员疫情防控须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银保监会2020年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报考机构及人员疫情防控须知.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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