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 发表于 2021-6-22 10:20:14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情况的通报

银保监办便函〔2020〕542号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71号),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销售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总体上,此次清核工作得到全行业的普遍重视,多数保险公司从上到下都将其作为加强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完善相应运作机制、夯实销售人员数据基础的有力契机。清核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质量在转好,同口径下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数据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介系统)中的执业登记数据与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统信系统)中的报送数据更具可比性,全行业数据二者之间差异率在2019年7月至12月间持续保持在5%以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保险公司共有销售人员973万人,其中代理制销售人员912万人。
二、存在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经重点抽查及对上述两个系统间同口径数据连续多月比对发现,部分保险公司没有严格落实清核工作要求,自查自纠不彻底不全面,后续改进措施不到位,执业登记管理仍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执业管理制度机制仍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执业管理粗放粗糙,三个不到位:一是配备不到位,一些保险公司没有指定专门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维护执业登记数据;二是督促不到位,一些保险公司没有自上而下对基层机构建立执业管理情况考评机制;三是维护不到位,一些保险公司没有建立形成销售人员执业登记信息定期维护工作机制,没有形成自身人员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中介系统、统信系统等)同口径数据的定期比对核查机制等。
(二)销售人员基础信息填报仍不完整。中国银保监会抽查发现,一些保险公司没有全面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在中介系统-执业管理子系统中为所属每名销售人员填全各项基础信息要素,导致中介系统中销售人员基础信息要素填报不全、不准、不及时的情况仍然较多。截至2019年底,仍有超过七分之一的销售人员执业登记信息存在要素缺失。
(三)不同系统间人员数据仍不匹配。中国银保监会逐月核对2019年7月至12月代理制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与统信系统报送数据发现,相当部分保险公司在两个系统间同口径人员数据仍经不起比对,一是两个数据差异率大,二是月间波动幅度大。一些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数量不多,两个数据差异率却不小,反映出这些保险公司在销售人员清核工作中不认真不彻底,存在走过场应付的现象。
截至2019年底,中介系统、统信系统代理制销售人员同口径数据差异率情况如下:差异率超过20%的保险公司共36家,具体是:安达保险、安盛天平、安华农业、北大方正人寿、长江财产、诚泰财产、出口信用、大家人寿、大家财险、鼎和财产、复星联合健康、国泰财产、和谐健康、和泰人寿、恒邦财产、华海财产、华贵人寿、黄河财险、建信财产、交银康联、利安人寿、美亚、日本兴亚、融盛财险、瑞泰人寿、瑞华健康、三井住友、三峡人寿、三星、上海人寿、太平科技、现代财产、招商信诺、中路财产、中融人寿、中银保险。差异率在10-20%之间的保险公司共15家,具体是:爱心人寿、百年人寿、长城、长生人寿、东吴人寿、复星保德信、国联人寿、国任财险、吉祥人寿、建信人寿、太平保险、幸福人寿、中华联合、中原农业、众诚保险。
三、监管措施与工作要求
中国银保监会在2019年清核工作基础上,将持续加强执业登记管理,以切实抓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推进执业登记数据治理工作。
(一)通报批评相关保险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在各银保监局处罚处理基础上,进一步在全行业对上述51家保险公司予以集中通报批评。
(二)责成保险公司着力整改。上述被通报批评保险公司应对照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开展针对性整改,自上而下进一步修改完善销售人员执业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果,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中国银保监会中介部。
(三)开展季度定期汇总通报。2020年起,中国银保监会按季汇总通报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情况,各银保监局汇总通报辖区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情况。
(四)开展清核工作回头看检查。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将重点对存在问题较多、数据差异较大、信息填报不完整、日常维护不及时的保险机构,以上下联动方式开展回头看检查,对保险公司忽视销售人员管理主体责任、执业登记管理存在纰漏、执业过程管理流于形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所属销售人员出现重大失信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管理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依法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
做好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工作,是保险公司一项重要基础性任务。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监管要求,落实入职、在职、离职的全过程执业信息登记和维护,加强不同信息系统之间销售人员数据的勾稽审查核对,确保同口径下本公司销售人员在中介系统的执业登记数据、在本公司人员管理系统的记载数据、在统信系统的报送数据以及公司对外公开的披露数据一致。

联系人:耿敏 联系方式:010-66286153

附件:各保险公司同口径销售人员在两个系统间数据差异率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0年5月8日



附件
各保险公司同口径销售人员在
两个系统间数据差异率情况


数据差异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保险公司名称
(以统信系统保险公司名称拼音首字母排序)

低于2%(含)
渤海、大地财产、德华安顾、东海航运、都邦、富邦财险、国宝人寿、国寿股份、国寿财产、国元农业、海保人寿、恒安标准、恒大人寿、横琴人寿、华农、华泰、锦泰财产、君龙人寿、昆仑健康、农银人寿、平安健康、平安养老、前海联合、前海人寿、太保财、泰山财险、太平人寿、新华、亚太财险、阳光财产、阳光农业、友邦、永安、浙商财产、中德安联、中韩人寿、中荷人寿、中宏人寿、中华人寿、中美联泰、中英人寿、珠峰财险

2%-5%(含)
安诚、长安责任、鼎诚人寿、合众人寿、合众财产、弘康人寿、华安、华泰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富德财产、君康人寿、民生人寿、平安寿、平安财、人保股份、人保健康、泰康人寿、天安人寿、同方全球人寿、信泰、阳光人寿、英大财产、海峡金桥、紫金财产、招商仁和、中意、中意财产、中信保诚、中银三星、中航安盟、中煤财产

5%-10%(含)
北部湾财产、北京人寿、渤海人寿、工银安盛、国华人寿、国富人寿、光大永明、华夏人寿、利宝保险、陆家嘴国泰、人保寿险、太保寿、泰康在线、天安、英大人寿、燕赵财产、永诚、珠江人寿

10-20%(含)
爱心人寿、百年人寿、长城、长生人寿、东吴人寿、复星保德信、国联人寿、国任财险、吉祥人寿、建信人寿、太平保险、幸福人寿、中华联合、中原农业、众诚保险

20%以上
安达保险、安盛天平、安华农业、北大方正人寿、长江财产、诚泰财产、出口信用、大家人寿、大家财险、鼎和财产、复星联合健康、国泰财产、和谐健康、和泰人寿、恒邦财产、华海财产、华贵人寿、黄河财险、建信财产、交银康联、利安人寿、美亚、日本兴亚、融盛财险、瑞泰人寿、瑞华健康、三井住友、三峡人寿、三星、上海人寿、太平科技、现代财产、招商信诺、中路财产、中融人寿、中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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