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律维权为民解困,获得赔偿60000元!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1/666_1624240523087.gif?width=680&size=168062“小兄弟,我的家属坐公司的车去上班时,路上翻车了。人现在还在医院,医药费东拼西凑的,已经花了好几万,这可让我们怎么办呐?”在正安县新州镇尖山子村村委会,村民唐玉文向正安县税务局驻村帮扶干部冉茂涛求助。
尖山子村是正安县税务局挂帮的贫困村,唐玉文是该村的贫困户。2020年3月6日,唐玉文的妻子骆科秀在公司管理人员余某、郑某安排下,到一个叫狗屎垭口的地方栽竹苗。当到达狗屎垭口时,由于该地点暂时没有竹苗,管理人员向某便叫骆科秀等人坐骆某的三轮车到另一个地方——团坟垭口栽竹苗。
途中,该车在红关坝垭口(岩头上)发生侧翻,导致骆科秀等人受伤,其中骆科秀伤情最严重,被送往正安县人民医院治疗,于同日被送往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1/698_1624240523183.jpg?width=1080&size=143919
群众利益无小事,了解到事情经过后,正安县税务局党委班子非常重视这件事,想方设法,积极帮助唐玉文解决问题。
“骆科秀的伤情比较严重,经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损伤为9级伤残。我们一方面是让她能够安心就医,另一方面是积极协商解决问题,保障她的合法权益。”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万小云说。
正安县税务局积极走访帮扶,解决骆科秀一家生活上的困难,同时,积极联系正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在正安县税务局的协调下,正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贵州山一(正安)律师事务所陈娅律师为诉讼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将骆科秀所务工的公司以及向某、骆某告上法庭,经初核符合立案条件,正安县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在正安县税务局的协同下,山一(正安)律师事务所陈娅律师经多方调查取证,取得了5组11项,共计70页的证据材料。最终,经正安县人民法院调解,骆科秀与所务工公司以及向某、骆某达成调解协议:向某、骆某分别赔偿骆科秀5000、2000元,涉及的公司则赔偿骆科秀53000元,骆科秀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起初,遇到这个事情,我们一点主意都没有,是税务局的领导们帮我们想办法、出思路,帮助我们解决了问题,渡过了难关。”提及此事,骆科秀的言语间满是感激之情,她说,前两天公司以及负责人已经把赔偿款转给了她,偿还了一部分债务,心里也稍微松了一口气。
“202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的第一年。作为税务机关,我们在开展税收工作,宣传税收政策的同时,积极引导全县税务系统干部职工当好《民法典》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唐玉文案件的解决,就是群众利用法律武器,争取合法权益的有力实践。”正安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全刚说:“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利用税收普法宣传、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文明创建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载体,通过‘六进’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农户、进学校、进机关活动的持续开展,广泛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被更多人知晓,受更多人重视,让更多人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全民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贡献税务力量。”
来源:遵义税务、正安县税务局 李勇(供图文)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21/775_1624240523837.jpg?width=1000&size=63394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