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1-6-19 06:10:22

关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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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如果您接受的是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您的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您本人自行申报扣除。如果您接受的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注意是可以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您在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享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需要留存您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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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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