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局级进修班学员学习《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学习体会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19/612_1624033804853.gif?width=900&size=289357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最近举办了为期两个月的税务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进修班。今摘要刊发部分学员学习《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学习体会。
编者按
从“八个为”理解《意见》
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想用“八个为”来谈谈自己的体会。
党建为舵。《意见》在工作原则中首先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税务机关不仅担负着组织收入强化征管的业务职能,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基本方略的重要机关,有着鲜明的政治属性,必须坚定不移的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意见》的根本点。
人民为本。《意见》通篇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税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治理为要。《意见》在工作原则中提出“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后,税务总局将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调整完善为税收治理现代化六大体系,并提出了应具备的六大能力,体现了税收理念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与管理相比,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方式是法治化的。
法治为基。《意见》要求,“着力提升税收法治水平”。法治乃国家善治之基。在税收工作中应坚持法治要求,在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提高税法遵从度、强化与司法的协同保障上下功夫。
理念为先。《意见》要求,“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社会学家认为,思想是行动的基础。因此,优化执法方式须转变执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须提升服务理念,规范监管须完善监管理念。进入新时代要努力向“刚柔并济、法情交融、刚性为本、柔性为先”的现代理念高度演进。
数据为道。《意见》要求,着力建设“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从“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绝不仅是一种管理方式的进步,而是顺时应势,实现由“业务数据化”到“数据业务化”的战略转变。
合成为体。《意见》在工作原则中要求,“整体性集成性提升税收效能”。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从“合作”到“合并”再到“合成”的递进深化,是税收改革创新从渐进式到整体性集成的突破,描绘了税收征管的技术变革、业务变革、组织变革的新场景,体现了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
内控为盾。《意见》要求,2022年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等。在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环节,特别明确要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突出“全方位”“智能化”“准确性”的特点,通过全方位智能化精准内控监督、内外双线监督以及考评联动,切实提升执法质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洪源)
用哲学原理深化改革认识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作出重要制度安排,是税务部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意见》,我们既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改革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客观要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交互作用,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就是在税收领域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意见》聚焦当前执法、税费征缴服务、税务监管和税收共治等方面存在的矛盾,以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为主线,提出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社会生产力。
改革是唯物辩证法基本特征的深刻展现。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基本特征,是指导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基本观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需要对这一基本观点加以深刻理解。一方面,税收征管改革是多领域多部门的协同共振。税收征管改革不是一条线索或单个领域的突破,而是服务、执法、监管统筹谋划、集成贯通、一体推进,是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司法支持、国际合作的税收共治。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改革是一个持续完善不断提升的过程。《意见》着眼持续发展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改革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实现。《意见》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充分体现“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聚焦办税缴费堵点难点痛点,围绕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提出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聚焦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精简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税费优惠直达共享。健全执法制度和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区域执法协同,强化执法内控监督,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陈洁)
树立正确理念 做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中办、国办3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结合工作实践,我认为贯彻落实《意见》需要树立以下理念。
依法治税理念。依法治税基本目标是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根本目标是税收法治。税务执法要以问题为导向,提升执法精确度,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要创新执法方式,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措施,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税法遵从理念。税法遵从度直接影响税收征收率的高低,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税收成本、平衡税收负担、净化社会风气,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风险管理理念。税收风险管理包括税收流失风险管理和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对税收流失风险主要通过纳税评估方式进行防范,税收执法的风险主要通过税务稽查方式进行防范。要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信息管税理念。信息管税就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健全税源管理体系。要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
纳税服务理念。要树立管理为主、服务为先、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科学建立服务与管理相融合的纳税服务体系。要深化认识,提高“两个度”和“两个能力”,实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要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持续压减办税时间,推行智能化个性化服务,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 李军)
提高站位 投身改革
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对“十四五”时期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意见》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的总体规划,也是继2015年国税地税“合作”、2018年国税地税“合并”之后,我国税收征管领域的第三次变革。这次“合成”改革,是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释放出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多重利好。
积极投身改革,做推动税务改革的先行者。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是以纳税人为中心,进一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求。贯彻落实好《意见》,需要进一步强化横纵协同治税。税收征管改革不是孤立的改革,不仅需要税务系统上下一心,更需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保障,各方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督促落实,在为基层减负的大前提下,适当地开展一些阶段性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以便更好地推动《意见》贯彻落实。
发挥老干部优势,为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今年正逢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十四五”开局之年,党史学习教育如火如荼,税收征管改革破浪前行。在这重要的历史时刻,应充分发挥老干部多年来沉淀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为贯彻落实好《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二级巡视员朱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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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6月16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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