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及时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告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18/431_1623948086421.gif?width=640&size=6261关于及时缴纳2021年度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为保障参保人的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尽快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即280元,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
二、除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部分和个人缴费标准部分的费用,合计860元。
三、缴费人可以通过广西医保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微信12366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各银行网点、税务大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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