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1-6-17 10:06:22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07年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07年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07〕42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国函[2007]56号),现对《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作如下修订:
一、在收入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下增设53项“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收入”,科目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反映用特别国债购买的外汇”;54项“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财务收入”,科目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反映使用外汇资金所取得的收入”。
二、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5类“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11款“金融业”下增设18项“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支出”,科目说明为“使用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所形成的支出”;19项“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财务支出”,科目说明为“反映特别国债利息及有关费用支出”。
三、《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附录二、《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附录四、附录五作相应修改。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修订△ 收支 科目 通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07年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