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百政策君 发表于 2021-6-17 10:04:44

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缴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缴工作的通知财预〔200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财预85号)要求,2004年,各地区、各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从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情况看,清理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各类欠款的回收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和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问题。为此,财政部、监察部决定,在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2005年上半年继续组织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的清理工作,重点是对尚未收回的欠款进行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应继续加强对本地区所属各部门、本部门所属各单位清欠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把拖欠公款的清缴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各项欠款应收尽收,圆满完成拖欠公款清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总结去年拖欠公款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今年的工作。凡工作薄弱的,要组织财政(财务)、监察、审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去年拖欠公款的情况抓紧进行检查。凡欠款数额较大且至今仍未归还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加大催缴工作力度,确保欠款按要求及时归还。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欠款,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凡无故拒不归还欠款的,监察部门要严明纪律,坚决依照纪律处分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各地区、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归还所欠公款。各单位领导要对拖欠公款人员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督促其尽快归还。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上年年终决算情况,对各项往来款、暂付款认真核对,积极催收各类欠款。
四、为了解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监察部将组织对部分地区、部门拖欠公款清缴工作进行巡查。各地区、各部门的财政(财务)和监察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督查工作。
五、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2005年7月15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及《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财政部(预算司)、监察部(党风廉政建设室)。
附件:1、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缴情况统计表
2、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工作情况通报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缴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人

项目
合计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其他

领导干部个人拖欠公款清缴情况
一、2004年已上报公款中未偿还的金额





二、新增拖欠公款人数





三、新增欠款金额





四、已偿还及核销金额





公款其中:核销金额





五、未偿还金额





六、涉案人数





七、涉案金额





其中:已追回金额





八、给予行政处分人数





九、给予党纪处分人数





十、追究刑事责任人数





领导干部将公款借给亲友的清缴情况
一、2004年已上报公款中未偿还的金额





二、新增批借公款的干部人数





三、新增批借公款金额





四、已偿还及核销金额





其中:核销金额





五、未偿还金额





六、涉案人数





七、涉案金额





其中:已追回金额





八、给予行政处分人数





九、给予党纪处分人数





十、追究刑事责任人数





填表说明:
l.本表填报数据截止2005年6月30日。
2.表中“领导干部个人拖欠公款清缴情况”不包括领导干部将公款借给亲友的情况。
3.本表“项目”栏中的第一项填报2004年已汇总上报的党政领导干部拖欠或批借公款中尚未偿还的金额。
4.本表“项目”栏中第二、三两项,填列本次清缴工作中新发现的拖欠或批借公款人数、金额,不包括各地区、各部门已汇总上报财政部的数据;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各项数据,包括2004年年末未偿还拖欠公款清缴和人员处理情况,以及2005年清缴拖欠公款过程中新发现的拖欠公款偿还和人员处理情况。
5.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按此表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后报财政部、监察部。
附件2:
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工作情况通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监察部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5月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拖欠公款清理工作的总体情况
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地区、部门都能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要求,积极组织、认真部署各项清欠工作。各级财政(财务)和监察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清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也有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拖欠公款清理工作抓得不实、不细,特别是欠款回收情况很不理想。从财政部驻有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地区和一些中央部门拖欠公款清理情况的抽查结果看,有些地区和部门在此次清理工作中存在组织落实不到位、清理措施不得力,甚至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问题。
二、全国拖欠公款的清理结果
据统计,截至2004年12月15日,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105个中央部门,查出党政领导干部个人拖欠公款以及将公款批借给亲友且造成拖欠的共290060人(地方289145人、中央部门915人),拖欠公款总计25.06亿元(地方24.74亿元、中央部门0.32亿元)。通过此次清理已偿还16.03亿元(地方15.92亿元、中央0.11亿元),占拖欠总额的64%; 另有9.03亿元尚在进一步催还或处理之中。此次清理的涉案人员共有166人(地方162人、中央部门4人),给予行政处分44人、党纪处分39人,追究刑事责任59人。具体情况如下:领导干部个人拖欠公款的共有289489人,其中:地方288582人,占99.7%;中央部门907人,占0.3%。拖欠金额为24.50亿元,其中:地方24,22亿元,占98.9%;中央部门0.28亿元,占1.1%。已偿还15;92亿元,其中:地方15.81亿元,偿还率为65.3%;中央部门0.11亿元,偿还率为39.3%。未偿还8.58亿元,其中:地方8.41亿元,中央部门0.17亿元。
领导干部违规将公款借给亲友的共571人,其中:地方563人,中央部门8人;共批借公款0.56亿元,其中,地方0.52亿元,中央部门0.04亿元;已偿还0.12亿元,未偿还0.44亿元,偿还率为21.4%。
三、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
据反映,目前一些党政机关存在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因为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不严密,有些是因为财务会计人员不能坚持原则、缺乏责任心或财务管理工作不透明、缺乏监督,还有些则是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自律造成的。
针对这次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财务管理漏洞,各地区、各部门财政(财务)部门要在严格内部管理的同时,会同监察部门进一步推进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增强资金的安全性。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自觉遵守财经制度,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反弹。要深化基层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基层单位干部考核、任用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防止干部因调离、转任和离退休等原因拖欠公款不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清理拖欠公款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清理后仍存在隐瞒不报、拖欠不还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依照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主题词:廉政建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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