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申报截至18日,这个注意事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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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8日
请纳税人注意时间,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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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申报有变化,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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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必须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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