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服务团队”帮您轻松办税】个税汇缴之劳务报酬所得政策讲解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15/881_1623720307850.gif?width=633&size=14097涨知识!
后浪翻滚、逐梦未来,越来越多的“斜杠青年”在职场八小时外也积极拓展副业创收。很显然,工资薪金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劳务报酬成了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问题,你了解吗?跟小张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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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张老师,我最近做了兼职,发劳务报酬时公司说给预扣了个税,他们如何预扣的呢?
劳务报酬所得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的税率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表二(见下表)。
支付方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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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张老师,我去年取得劳务报酬时明明已经预扣预缴过个税了,为什么我听说今年还要进行年度汇算呢?
在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的。
温馨提示↓↓↓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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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服务团队”是滨州市税务局打造的税收宣传辅导品牌,旨在以轻松说税的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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