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在说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经出来了,但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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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经出来了,但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申请复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展示图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相关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温馨提示:1.办理所需材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2份。
2.通过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均可以办理。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郑州税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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