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1-6-11 13:10:14

“发票摇奖”常见问题 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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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税务
微信号:gjswzjdzss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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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摇奖
常见问题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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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录入数据无误,但系统提示验证失败?
如何得知自己是否中奖?
获奖之后如何兑奖?
为什么到手的奖金与公布的奖金金额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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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录入数据无误,但系统提示验证失败?
解答
Answers
(一)
信息未同步至系统,请下一次数据同步后再录。
发票“摇奖”系统于每个工作日的上午同步前一个工作日税务机关向辖区纳税人配发的发票数据。消费者可于下一次系统数据同步后再录入。
(二)
非达州市主城区税务机关配发的发票,不参与发票“摇奖”。
发票不是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达川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配发的发票,不参与发票“摇奖”。
(三)
不符合“摇奖”规则的发票,不参与发票“摇奖”。
达州市主城区发票“摇奖”的发票需为单张开具金额200元(含)以上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限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包括:免税、零税率、不征税发票;不动产交易取得的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信公司、保险公司等汇总纳税人从省内其他市州总机构领取并开具的发票;旅客运输服务发票),其余发票不参与发票“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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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得知自己是否中奖?
解答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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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注“达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达州发票摇奖”微信公众号、“达州发票摇奖”网站中的发票中奖信息,每期“摇奖”结束后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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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个人可进入“达州发票摇奖”微信公众号,在中奖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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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可关注达州电视台播出的中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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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摇奖”结束后将通过手机短信发送中奖信息至中奖人预留的手机号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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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之后如何兑奖?
解答
Answers
(一)
获得三等奖的中奖人无需到现场兑奖,兑奖单位在一个月内将中奖奖金以话费充值的方式发放到中奖人预留的手机号。
(二)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中奖人,须在中奖信息公布之日起60日(含节假日)内携带兑奖资料到指定地址现场兑奖(第60日遇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办理兑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奖金不计入下期奖池。兑奖后,兑奖单位将在一个月以内将中奖奖金通过转账方式发放到中奖人提交的银行卡账户。
(三)兑奖资料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中奖人,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证件或资料兑奖:
1.中奖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与发票信息采集时所留兑奖人姓名一致);
2.中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奖号码手机(如果预留座机号码不参与发票“摇奖”活动);
4.中奖人授权代理人领奖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中奖人授权代理人领奖的,须提供具有中奖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6.与中奖人姓名一致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
以上复印件应由兑奖人逐页签字,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在查验无误加盖“已兑奖”印章后退还兑奖人,中奖发票不得用于发票报销;复印件由兑奖单位留存备查。
(四)兑奖地址
中奖人可选取以下任意一个兑奖点进行兑奖:
1.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通川区会仙桥街55号,电话0818-2124513)
2.达州市达川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达川区南国大道二段458号附1号,电话0818-2637556)
3.达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长田新区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818-319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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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到手的奖金与公布的奖金金额不一致?
解答
Answers
中奖人兑奖时,依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兑奖单位依法进行代扣代缴,不需要中奖人提前垫付。中奖人领取的奖金金额为中奖金额减去依法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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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有哪些?
解答
Answers
(一)奖项设置
1.按每月一期设置奖项,每期奖金总额30万元,每期设置四个奖项:
特等奖1个
奖励现金人民币10万元;
一等奖10个
每个奖励现金人民币5000元;
二等奖50个
每个奖励现金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1000个
每个奖励现金人民币100元。
2.另每年设置终极大奖1个,在全年最后一期“摇奖”时,从本年度所有参与“摇奖”的发票中摇出,奖金金额30万元。
(二)开奖期数
2021年共举行7期“摇奖”活动, 2021年第1期在2021年7月25日举行,“摇奖”范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开具的符合“摇奖”活动参与条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21年第2期起,“摇奖”时间为每月的25日,“摇奖”范围为上一个自然月开具的符合“摇奖”活动参与条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21年第7期“摇奖”活动(2022年1月25日)将同时摇出当年年终终极大奖。
2022年起,每年举行12期“摇奖”活动,每个月开奖一次,开奖时间为期满之日起次月25日。并在每年最后一期“摇奖”同时摇出当年年终终极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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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信息录入方式有哪些?
解答
Answers
(一)手机录入
手机关注“达州发票摇奖”微信公众号,点击“发票摇奖”,选择“扫码录入”或“手动录入”,按要求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受票人姓名、受票人手机号码等信息,提交成功即可参与“摇奖”活动;
(二)网站录入
登录登录“达州发票摇奖”网站(网址:http://fpyj.yshzpt.cn/),进入发票信息采集界面,按要求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受票人姓名、受票人手机号码等信息,提交成功即可参与“摇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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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摇奖”的发票要求有哪些?
解答
Answers
1
发票需是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达川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配发的发票;
2
发票开具金额在200元以上;
3
发票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包括:免税、零税率、不征税发票;不动产交易取得的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信公司、保险公司等汇总纳税人从省内其他市州总机构领取并开具的发票;旅客运输服务发票);
4
需为个人付款消费并取得的发票,受票方不能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团体;
5
发票开具应内容真实、填写完整规范,已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印章清晰)。
6
票种、开具每张发票只能采集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
7
每张发票只能参加开具日期所属月份当期的“摇奖”活动,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年终终极大奖除外);
8
发票采集录入期为开具日期所属月份当月1日至次月5日;
9
采集录入时所留电话号码需为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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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发票违法如何举报?
解答
Answers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经营者以没有发票或其他理由拒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以白条或消费小票代替发票、开具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项目与发票使用范围不符,以及其他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根据商家所处地区直接拨打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电话,相关税务机关将及时受理。
0818-3312366(达州市税务局)
0818-2125367(通川区税务局)
0818-2112366(达川区税务局)
0818-3199551(市局第二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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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录入的发票没有参与“摇奖”?
解答
Answers
消费者完成发票采集录入后,摇奖系统将于发票采集录入期(即开具日期所属月份的次月5日)结束后,按照摇奖规则进行二次校验,剔除不符合摇奖规则的发票后,形成发票摇奖池等待开奖。常见的不符合摇奖规则的情况有:
1.所录入的发票不是开奖当期的发票;
2.发票开具金额小于200元;
3.发票购买方不为个人消费者;
4.所录入的发票为不动产交易取得的发票;
5.所录入的发票为旅客运输服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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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使用“扫码录入”扫描发票二维码没有反应?
解答
Answers
说明发票二维码打印存在问题,可使用“手动录入”模块进行录入。常见的问题有:1.打印发票的针式打印机出现断针,二维码打印不清晰;2.二维码打印不完整,无法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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