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6-10 05:05:55

【问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问题解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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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今天和小编一起学习使用电子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常见问题。
三、电子税务局分税种问题解答
(七)电子税务局耕地占用税问题

58.十税合一之后,耕地占用税的申报模块有变化吗?
答:有。原电子税务局是将税源登记与申报合在一个模块【耕地占用税申报(2019)】进行操作,十税合一之后分为两个步骤: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再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Q
59.未批先占的,十税合一之后有什么变化?
答:未批先占的,必填项中减少了“项目(批次)名称”,增加了必填项“认定的实际占地面积”。未批先占的,必须填报“认定的实际占地面积”。

60.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享受减免政策的,如何操作?
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享受减免政策的,在填写申报表信息时,占地用途勾选“交通基础设施”,选择征收品目、征收子目,“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选择“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七条第二款)”,录入减免税面积等项目。此时,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减免政策享受完成。

61.水利工程享受减免政策的,如何操作?
答:水利工程享受减免政策的,在填写申报表信息时,占地用途勾选“水利工程”,选择征收品目、征收子目,“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选择“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七条第二款”,录入减免税面积等项目。此时,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减免政策享受完成。

62.“本期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位置是否发生变化?
答:发生了变化。原电子税务局“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在“耕地占用信息”栏次中。十税合一之后,“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挪到了【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中。

63.录入相应税源信息后,无法带出正确的适用税额,请问应如何解决?
答:请核实是否填写税源信息中的“征收子目”,征收子目虽然为非必填项,但实际申报中若不选择“征收子目”,不能带出正确的适用税额,导致税款信息计算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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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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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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