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开放日活动”问题解答集锦(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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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房山区税务局开展第三期“热点问题开放日活动”,本期活动主题为“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热点问题”,现将来电人反馈的焦点问题形成专题解答,以便各位纳税人知晓~
一、合并申报实行后老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仅进行了申报表的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调整和优化,因此,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二、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某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该月初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该月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三、为什么我合并申报时无法申报车船税?
当您的车辆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则无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
(1)非京牌车辆;
(2)车牌号码为空;
(3)车架号为空;
(4)车辆信息与交管信息不一致;
(5)税源采集保存时,乘用车未选择限行减免优惠。
四、我的车辆属于新能源车辆,是否还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合并申报车船税?
当您的车辆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时,无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车船税:
(1) 燃料种类为纯电的乘用车;
(2) 属于工信部新能源车船税减免税优惠目录的车辆。
五、如何查看、修改、删除已采集的税源信息?
1.查看
点击屏幕上方“查询”按钮获取已采集税源信息后,点击屏幕右侧“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已采集税源信息详情。
2.修改
点击屏幕上方“查询”按钮获取已采集税源信息后,点击屏幕右侧“修改”按钮,进行更正,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
3.删除
点击屏幕上方“查询”按钮获取已采集税源信息后,点击屏幕右侧“删除”按钮,点击确定即可。已申报税源无法删除,需作废申报后重新新增税源信息。
六、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如何作废申报?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
2.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申报日期起止-点击“查询”
3.找到欲作废的申报表点击右侧“作废”-选中要作废的税种-点击“作废”,作废成功。
七、什么时候可以维护税源信息?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10月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15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15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在申报期内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税源信息。例如,某企业在8月5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30日内,填报税源信息。
八、是否做完税源采集就必须立即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将税源信息采集从申报信息中分离出来并前置。纳税人在申报前可以随时维护税源信息,在征期前,系统判定非征期,无法申报;在征期内,纳税人做完税源采集后即可在征期内任一天申报。
九、为什么在税源信息采集时无法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为避免纳税人重复选择,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信息模块中添加“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择“是”后,系统将自动对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税种进行减免。
十、申报成功后发现有遗漏的税源信息,该如何处理?
对于按期申报的税种,同一属期只能申报一次,所以需先新增税源信息,再进行报表的申报更正。
1.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中某税种进入税源采集,新增税源信息。
2.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界面,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申报日期起止-点击“查询”,页面下方出现查询结果列表,在相应的税源信息右侧点击“更正”-勾选欲更正的申报明细-点击“更正”-更新税款信息-点击“更正”,更正完成。
对于按次申报的税种,新增按次申报税源,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勾选相应税种,点击“申报”,确认税款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10/268_1623269425945.png?width=640&size=856来源:北京房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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