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怎样提供税源信息?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767_1623188121192.png?width=1000&size=302165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359_1623188121530.gif?width=500&size=116298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491_1623188121981.gif?width=80&size=55600
相关解读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636_1623188122503.png?width=32&size=2745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10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如何提供税源信息,往下看↓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137_1623188122840.png?width=32&size=2732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528_1623188123182.gif?width=80&size=55600
怎样提供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354_1623188123448.png?width=32&size=2745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560_1623188123652.gif?width=35&size=25751申报前,纳税人通过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提供纳税申报的基本信息。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841_1623188124093.gif?width=35&size=25751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首次填报后,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更新维护数据后再进行申报。例如,7月份,某企业要申报2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6月份购销合同印花税,以及当年的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税源信息在以前年度已经采集而且没有变化,那么,在7月份,该企业只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即可。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555_1623188124209.gif?width=35&size=25751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790_1623188124312.gif?width=35&size=25751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此后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553_1623188124426.gif?width=35&size=25751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企业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20日签订应税合同,则可在当天立即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9月纳税申报期内,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203_1623188124641.gif?width=35&size=25751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后来发现遗漏了一份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或更正申报。
(更多实例讲解,请点击“阅读原文”看视频)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432_1623188124856.png?width=32&size=2732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875_1623188125368.png?width=532&size=3873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980_1623188125712.jpg?width=258&size=17883
扫描左边二维码
马上关注我们吧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9/899_1623188126328.png?width=39&size=1631
编辑设计:张掖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