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1-6-8 20:50:31

答疑 ▍税务机关根据哪些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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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税务机关根据哪些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

税务机关主要是根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质检、环保、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目前这部分信息只记录不参与评价。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个一级指标。
外部信息,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外部参考信息,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评价信息。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提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则会扣减相应分值。

我们公司去年被质检部门列入了“黑名单”,这种信息会共享吗?对我们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影响吗?

这种不良信用记录属于纳税信用信息中的外部参考信息,目前是仅记录不扣分。但是随着联合惩戒力度的加大,税务部门已经参与签署了相应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会对列入相应“黑名单”的纳税人加强日常监管。也希望你们今后能够在各方面都注意合法合规经营。

请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答: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企业的一个部门,之前未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的愿望较强。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明确自2020年11月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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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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