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懂税务|企业2020年1月发放2019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20年度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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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题
问:企业2020年1月发放2019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所以,企业2020年1月发放2019年12月份工资属于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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