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全面推行!一图读懂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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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合并后如何便利纳税人,戳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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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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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天津滨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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