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 环境保护税带您一起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6/984_1622920524900.png?width=638&size=89106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6/278_1622920525151.jpg?width=750&size=114482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6/737_1622920525417.jpg?width=750&size=61582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6/763_1622920525668.jpg?width=750&size=53686
No.1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No.2征税对象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污染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小Tip:
环境保护税征税噪声单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我们日常生活产生的噪声虽然不在应税范围内,但是大家也要争做文明好公民。)
No.3税目税率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税目
计税
单位
税额
浙江省
税额
备注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2~12元
除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_
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4~14元
除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固体
废物
煤矸石
每吨
5元
_
尾矿
每吨
15元
危险废物
每吨
1000元
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每吨
25元
噪声
工业噪声
超标1~3分贝
每月350元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超标4~6分贝
每月700元
超标7~9分贝
每月1400元
超标10~12分贝
每月2800元
超标13~15分贝
每月5600元
超标16分贝以上
每月11200元
小Tip: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No.4计税依据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根据污染物的类别确定。
应税
污染物
计税
依据
计算
方法
征税
范围
数据来源
及顺序
大气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
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数前三项
1.自动检测设备
2.监测机构数据
3.污染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抽样测算
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
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第一类水污染物的前五项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的前三项
固体废物
排放量
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全部
噪声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超标准分贝数,不是整数的,四舍五入取整
每100米边界为一个核算单位,昼夜分别为一个核算单位,以核算单位内的月最高一次超标声级为计税依据
小Tip:新公告注意啦!!
今年5月1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三部门出台的《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开始施行,进一步规范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纳税人应根据新的系数表,如系数有变化应在税源采集表修改适用系数。
No.5应纳税额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01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02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03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04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环境保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大家仔细看咯!
No.6税收优惠
免税优惠
NUMBER01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NUMBER02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NUMBER03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NUMBER04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NUMBER05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减税优惠
应税
污染物
优惠标准
优惠力度
大气污染物
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
减按75%征税
水污染物
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
减按50%征税
No.7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NUMBER0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期限
NUMBER01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NUMBER02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时间节点很重要,一定一定要记牢!)
征收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
NUMBER01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NUMBER02
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
NUMBER03
应税噪声产生地。
让我们跟着“绿色税收”一起保护环境,为美丽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6/952_1622920525929.png?width=640&size=522
来源:宁海税务
编辑:周承颖、王庙卓
一审:王蕾、叶凌云 二审:林永飞
三审:王兆标 四审:曹飘逸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6/457_1622920526078.jpg?width=1074&size=72169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