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喊你来学习新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操作啦
http://file.tax100.com/o/202106/05/924_1622838335799.gif?width=542&size=1073032最近税务局的纳税申报表有什么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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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赶紧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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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那么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同时申报上述税种中的一个或者多个,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怎么操作吧!
以同时涉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操作为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中规定: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纳税。上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内;下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内。
具体操作如下:
一、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1.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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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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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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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采集过税源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带出,带出后核对相应房源信息。点击“操作类型”可以对房产税税源进行变更、终止纳税义务、作废、查看详细信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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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无税源信息,需要新增的,点击“新增”,按要求自行填写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填好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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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涉及出租房产的,需要填写“出租房产原值”,在“从租应税信息栏”点击“加号”,填写从租应税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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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1.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3.点击“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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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采集过税源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带出,带出后核对相应房源信息。若税源状态为“正常”时,点击“操作类型”可以对税源进行变更、终止纳税义务、作废、查看详细信息操作。若税源状态为“注销”时,可以对税源进行作废土地、查看详细信息、撤销纳税义务终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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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无税源信息,需要新增的,点击“新增”,按要求自行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填好后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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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1.确认税源信息采集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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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申报表列表”选择所属年度、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勾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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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房产税”进入”已采集可申报的税源明细列表”,核对后勾选,点击“确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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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进入”已采集可申报的税源明细列表”,核对后勾选,点击“确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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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查询”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明细表自动计算减免信息,并带至综合纳税申报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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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点击“全申报”,完成申报
四、补充说明
1
涉及税种可以单个申报或者合并申报,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者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当期涉及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个税种,目前已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遗漏了印花税,则可以在申报期内单独申报印花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2
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两个税种,随后发现房产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房产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3
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半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6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5月份印花税。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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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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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龙陵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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