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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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
操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减轻办税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从六月份征期开始对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烟叶税)实行合并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中财产和行为税的纳税申报流程进行了相应调整,为便于您顺利申报,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河北省电子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手册》进行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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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7日
来源:衡水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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