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 02:00:46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为A级信用纳税人提供“免打扰”服务的通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为A级信用纳税人提供“免打扰”服务的通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为A级信用纳税人提供“免打扰”服务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7年9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气氛,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为A级信用纳税人提供“免打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打扰”服务指除收到涉税举报、协查请求以及上级要求开展检查等情况外,地税机关不再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
二、“免打扰”服务对象为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
三、“免打扰”服务自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提供至本年度评价结果发布之日结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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