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个税汇算来支招:“住房租金”可税前抵扣!
TAX“住房租金”可税前抵扣
个税汇算来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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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辅导·个税汇算来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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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掌握
扣除主体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范围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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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小贴士
您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1.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自行申报;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申报;
3.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报送给任职单位办理申报。
推荐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更简便、更快捷!
新增填报
2021年度住房租金扣除信息操作
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后,选择【住房租金】;确认材料信息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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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入基本信息填报界面,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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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进入租房信息填写界面,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省市地区、详细地址、租赁时间起、租赁时间止,据实填写;租赁合同编号为选填项,如有据实填写;出租方类型有自然人和组织可选择,如出租房是自然人可选填出租人身份证件类型、出租人身份证件号码,如出租人是组织可选填出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租单位名称;主要工作城市(省/市)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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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后一步是选择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将所填写的信息发送给扣缴义务人的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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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2.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不得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 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 纳税人自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起,应当停止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5. 纳税人本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
6.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7.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问答集锦
问: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问: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了租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扣除。
问:公租房是单位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问:纳税人单位所在地为长沙,被派往湘潭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湘潭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湘潭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应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该问题中,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湘潭市,应当按照湘潭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问:若纳税人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一直被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则个人不应再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问: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问: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问: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问: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问: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问:主要工作地在长沙,在湘潭租房居住,应当按长沙还是湘潭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如长沙是纳税人当前的主要工作地,应当按长沙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问:纳税人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来 源:湘潭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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