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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留存证明资料?是否需要签字确认?
清税衙门
发表于 2021-5-28 10:01:5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留存证明资料?是否需要签字确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留存证明资料?是否需要签字确认?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28 10:01:51
根据文件规定,需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无需留存证明资料,亦无需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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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留存证明资料?是否需要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