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ie7 发表于 2021-5-27 17:25:17

第五批申请税务领军人才政策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1号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总发〔2013〕97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的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设综合管理(侧重综合性税收业务)、税收经济分析2个专业,共选拔80人。综合管理专业选拔50人,全部为税务系统内处级人员;税收经济分析专业选拔30人,其中,税务系统内人员26人,税务系统外人员4人。
  三、选拔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担当,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大学英语六级以上的英语能力。
  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限制。
  (三)税务系统内人员在税务系统具有连续工作满5年经历(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税务系统外人员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5年。
  (四)税务系统内人员上两年个人绩效考评成绩或数字人事年度考核得分必须均位于第2段以上,且其中一年位于第1段。
  (五)税务系统内人员级别为正科级以上。
  (六)税务系统内副处级以上人员和税务系统外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税务系统内正科级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七)税务系统外人员为大型企业主管税务的负责人,涉税中介机构具有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律师)等执业资格的高级执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
  相关解释见《关于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
  四、选拔程序
  通过个人报名、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笔试、面试、素质和业绩评价、考察等环节,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情况,择优录取。税务系统内外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分别录取、统一培养。
  本次选拔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推荐环节分值占比为5%,笔试环节分值占比为35%,面试环节分值占比为35%,素质和业绩评价环节分值占比为25%。
  (一)个人报名 
  选拔报名通过网络进行。税务系统内人员请于6月2日17时前,通过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登录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http://130.9.1.107:8080/LTS/),从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税务系统外人员可填写《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申报表》(附件2),发至swljrcxb2017@163.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与税务系统内人员相同。
  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材料,如在后续审核中发现不实问题,一律取消报考、培养资格。
  (二)资格审核
  1.税务系统内人员
  6月6日17时前,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综合处和各省税务局人事部门登录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同时,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按本单位审核通过报考人员的50%(四舍五入),研究确定组织推荐人选,并在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各单位在确定组织推荐人选时,应先对报考人员的素质和业绩评价情况进行预估,并根据预估情况择优选择素质和业绩评价排名靠前的人员。考生一经组织推荐即获得推荐环节分值(5分)。
  税务系统内符合条件、未经组织推荐的考生属自荐考生。笔试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选拔人数以内的自荐考生,享有个人自荐得分(3分)。
  2.税务系统外人员
  税务系统外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通过审核。
  税务总局在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后,发布笔试通告,公布参加笔试考生名单。税务系统内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须通过报名时使用的个人电子邮箱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初步定于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笔试通告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大纲将于笔试前发布。
  考生应于笔试前一天17时前到指定地点进行准考证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允许参加笔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笔试的,税务系统内人员由税务总局各司局或各省税务局、税务系统外人员由所在单位于笔试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军办”)说明情况。
  (四)面试
  根据推荐得分和笔试成绩,按报考专业对税务系统内和税务系统外考生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按照拟录取名额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发布面试通告。
  面试初步定于7月上中旬进行,具体时间以面试通告为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分专业进行,主要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质等。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前一天,携带准考证、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附件5,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到考点进行注册。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和《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作为素质和业绩评价依据留存。
  (五)考察及录取
  根据考生的推荐、笔试、面试、素质和业绩评价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通告。考察由税务总局人事司统一组织,重点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录取对象,发布录取通告。
  五、联系方式
  领军办(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联系人都源、陈琛,电话:010-61989678、61989677。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邮编:100053。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有关事项的说明
    2.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申报表
    3.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标准
    4.与税收工作有关的资格证书
    5.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月22日
【相关链接】郝军辉出席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结业式暨 税务总局党校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

Cassie7 发表于 2021-5-27 18:08: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2号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共有1097人通过审核,准予参加笔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笔试地点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三、笔试时间
  2017年7月1日(周六)上午9时—12时。参试人员上午8:30开始进入考场,开始考试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参试人员不得再入场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请参试人员所在单位认真组织,税务系统内各单位要明确1~2名带队人员,确保所有通过审核的人员按时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请税务系统内参试人员通过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参试人员通过报名时所用的个人互联网邮箱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税务总局机关参试人员请于6月28日、29日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666房间办理注册手续;非税务总局机关的系统内参试人员,以及系统外参试人员请于6月30日9时—17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大厅办理注册手续。未加盖“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考试专用章”的准考证无效。
  (三)本次笔试不统一安排住宿和接送。各单位要加强参试人员遵守考试纪律及交通、饮食、住宿安全等方面教育,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四)参试人员应遵守《考生须知》(详见附件2)中规定的考场规则。如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及其他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3)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参试人员应立即离场,及时返回本单位。
  (五)7月10日后,税务系统内参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参试人员通过报名时使用的个人互联网邮箱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联系人:陈诗茹、王星岚,电话:010-61986666。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联系人:杨鑫,电话:010-61986661、18975862688。
  中央财经大学联系人:李飞霞(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组织员),联系电话:18610738349、010-62288687;王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办公室主任),电话:13641270191、010-62288602。
  特此通告。
  附件:1.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参试人员名单

     2.考生须知
     3.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6月27日

Cassie7 发表于 2021-5-27 18:15: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3号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笔试成绩和推荐成绩,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120人进入面试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二、报到注册与面试时间
  报到注册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3:30-17:00。
  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开始。
  三、报到注册与面试地点
  报到注册与面试地点:税务总局数据中心;
  税务总局数据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报到注册与面试考生从北门进入)。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考生须按时报到注册,并交验准考证、身份证、《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附件2,以下简称《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及表中要求携带的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按自愿放弃处理。不接受考生提前报到注册。
  (二)请考生准确、完整填写《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其中,“考核表彰”及“研究成果”类材料应证明相关表彰或成果为参加工作之后获得。
  系统内考生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复印件、《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须经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省税务局审核、公示,并加盖公章,在材料显著位置注明“已公示”;系统外考生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复印件、《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考生报到注册时,业绩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业绩材料复印件及《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作为业绩评价依据留存。材料提交后不得替换。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面试和录取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其学员资格。
  (三)本次面试不统一安排接送和食宿。面试当天考生的午餐由面试考务方统一提供。考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四)税务系统内有3名以上面试考生的单位,应确定1名带队人员。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的,系统内考生由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或各省税务局、系统外考生由所在单位于7月20日16:00前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考生应于7月22日上午7:45前到达税务总局数据中心候考。考生在候考及面试过程中须遵守《候考室管理规定》(附件4)和《面试考生守则》(附件5)。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按照《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附件6)处理。请各单位将《候考室管理规定》《面试考生守则》《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印发给参加面试的考生,并督促考生认真遵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到注册联系人: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王星岚、陈诗茹,电话:010-61986666。
  提交材料联系人: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都源,电话:010-61989678。
  面试联系人: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王秀珍,电话:010-61986660。
   
  附件:1.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1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
1马陟政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刘运毛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3刘明扬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4常新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5许云程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6张再金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
7李杲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8吕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9李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0李晖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1李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2耿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3王宁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4李玲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5张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6徐丽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7韩杰灵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8白砚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9任广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仇小娟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1侯锐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2王旭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3王羽佳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4黄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5吕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6何晓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7王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8李军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9姚远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30陈恩宪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31祁宏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32余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33林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34杨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35刘静静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36陈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37曹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38刘明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39章凯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40王郁琛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41高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42祖振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43席伟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44赵斯仪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45蔡燕青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46陈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47彭慧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48杨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49王超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50王挺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51张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52李胜强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53李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54董旸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55崔静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56王青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57西晓楠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58邵清锋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59侯燕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60张步涛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61陈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62何胜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63陶鹏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64辛浩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65何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66李海波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67阳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68邱展智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69黄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70安韶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71陈敏瑜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72曹鸿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73马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74谭春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75王卫军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76刘睿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77杜鹏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78聂晓锋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79周志波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80张泳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81马艳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82张林强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83丁萍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84周远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85刘峰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86丁宝辉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87杨丽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88曹钏颖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89党晓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90杨泗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91陈海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
92陈虹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93邬昕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94孙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95朱媛凤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96邵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97方婧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98叶海水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99郑远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100张晓燕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101罗若莹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102李华暐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103吴江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104张晓丽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105王嘉琳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106葛敬书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107黄智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08王明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09马文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10黄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11沈思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12刘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13武晨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肖盛勇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115姚立杰北京交通大学
116罗凌中国石化股份公司
117巴海鹰中汇(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8李馈云北京邮星集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119潘忠敏辉瑞投资有限公司
120吴笑晗山东财经大学

     2.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材料明细表
     3.与税收工作有关的资格证书
     4.候考室管理规定
     5.面试考生守则
     6.面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7月14日

Cassie7 发表于 2021-5-31 09:39: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4号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推荐、笔试、面试,以及素质和业绩评价工作环节。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61人作为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考察原则、内容和程序要求,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不予录取。
  考察工作于2017年8月中下旬开展,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考察期间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 郭晓进、岳霖,电话:010-63418269、63418563;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都源、陈琛,电话:010-61989678、61989677。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附件: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拟录取人员考察名单

附件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拟录取人员考察名单
序号工作单位姓名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李玲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耿鹏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王宁宁
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李峰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徐丽萍
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李晖
7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王旭
8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王羽佳
9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吕佳
10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姚远
1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陈恩宪
1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余洁
1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王郁琛
1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陈平
15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曹越
1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赵斯仪
1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蔡燕青
18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陈萌
19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李胜强
20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王超慧
2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杨磊
2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董旸
2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崔静
2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侯燕明
25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西晓楠
26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王青芳
27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陶鹏宇
28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辛浩
29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何玮
30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黄英
3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安韶君
3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曹鸿
3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王卫军
3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杜鹏
35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张林强
36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周远超
37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杨丽
38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刘峰
39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杨泗斌
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陈海燕
4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陈虹霁
4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邵平
4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张晓燕
4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郑远菊
45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葛敬书
46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黄海
47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刘昊
48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王明强
49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沈思
50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黄智文
51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刘运毛
52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刘明扬
53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常新
54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许云程
55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张再金
56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李杲
57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吕明
58山东财经大学吴笑晗
59北京交通大学姚立杰
60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晨
61中汇(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巴海鹰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8月17日

Cassie7 发表于 2021-5-31 09:53:4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情况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5号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结束。在完成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程序后,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录取60名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计划于2017年10月上旬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附件: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人员名单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序号工作单位姓名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李玲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耿鹏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王宁宁
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李峰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徐丽萍
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李晖
7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王旭
8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王羽佳
9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吕佳
10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姚远
1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陈恩宪
1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余洁
1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王郁琛
1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陈平
15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曹越
1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赵斯仪
1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蔡燕青
18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陈萌
19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李胜强
20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王超慧
2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杨磊
2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董旸
2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崔静
2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侯燕明
25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西晓楠
26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王青芳
27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陶鹏宇
28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辛浩
29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何玮
30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黄英
3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安韶君
3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曹鸿
3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王卫军
3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杜鹏
35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张林强
36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周远超
37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杨丽
38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刘峰
39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杨泗斌
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陈海燕
4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陈虹霁
4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邵平
4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张晓燕
4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郑远菊
45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葛敬书
46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黄海
47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刘昊
48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王明强
49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沈思
50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黄智文
51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刘运毛
52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刘明扬
53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常新
54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许云程
55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张再金
56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李杲
57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吕明
58山东财经大学吴笑晗
59北京交通大学姚立杰
60中汇(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巴海鹰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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