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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27 04:15:57
“首违不罚”来了~让税收执法更有温度
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对清单中列举的税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编辑:顾学松;审稿:孙晓东;审核:张诚;来源:泗阳县税务局)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7/897_1622060153214.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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