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26 04:35:20

6月份申报残保金,这些优惠你知道吗?

残保金征缴提醒
用人单位应当于2021年6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属期2020年残保金。

残保金相关优惠
优惠1.实行分档征收
为了鼓励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合理减轻大、中型企业缴费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南通市按规定设置残保金征收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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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2.小微企业免征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注意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仍要申报残保金。
若“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列不超过30人,“减免性质”列自动跳出“0035049901︳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本期应补(退)费额”为0。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26/890_1621974919174.png?width=1080&size=77897
优惠3.征收标准上限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所属期2020年残保金对应的社会平均工资为67368元/年。


残保金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应用举例
市区甲企业所属期2020年在职职工200人,工资总额2000万元,则职工年平均工资10万元。
(1)若安置残疾人1人,安置比例为0.5%,按照60%征收比例计算,
应缴纳残保金(200×1.5%-1)×100000×60%=120000元
(2)若安置残疾人2人,安置比例为1%,按照50%征收比例计算。
应缴纳残保金(200×1.5%-2)×100000×50%=50000元
(3)若安置残疾人3人,安置比例达到1.5%,无需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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