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天二 发表于 2020-4-16 15:04:44

关于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关于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经研究,对《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2012年第6号)予以废止。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2012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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