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关于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经研究,对《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2012年第6号)予以废止。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2012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6日
页:
[1]